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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电鱼者被抓赏罚其放流生态修正补偿
发表时间: 2025-04-27 07:08:15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12月29日,滨海新区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渔政法律人员监督当事人郑某购买经检疫合格的3万尾淡水鱼苗种,在海河(于庄子段)放流,进行生态修正补偿,放流现场约请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月19日,滨海新区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渔政法律人员抄获一同运用电鱼的方法来进行捕捉案。12月18日23时30分,渔政法律人员在海河展开夜间专项法律举动,19日01时20分在海河于庄子段蹲守时,发现当事人郑某驾驭克己泡沫筏运用电鱼的方法来进行捕捉。渔政法律人员抵达现场时,泡沫筏已驶离现场,渔政法律人员依法出示法律证件后对现场展开查看,发现现场有五菱牌皮卡卡车1辆,卡车上有电鱼用设备电瓶2块、逆变器1台、绑有电线只,渔获物鲫鱼、梭鱼共73.7公斤。经查,当事人郑某运用电鱼设备做捕捉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不再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来进行捕捉之规则。渔政法律人员责令当事人郑某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郑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电鱼东西及渔获物鲫鱼、梭鱼共73.7公斤(渔获物现场倒水放流),并处以9900元行政罚款。渔政法律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判教育,并展开渔业相关法规常识的宣扬,当事人郑某也认识到自己的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严重危害。一起,为修正不合法捕捉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生态危害,依据农业乡村部《不合法捕捉案子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危害评价及修正方法(试行)》规则,与当事人洽谈签署生态危害补偿协议,要求当事人郑某作出渔获价值10倍的生态补偿。
下一步,滨海新区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将与属地大街及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坚持对新区内陆河道的法律查看力度,一起冲击各类涉河违法捕捉行为,维护内陆河道渔业资源杰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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