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网”变“法网”!男人屡次不合法捕捉终获刑

发表时间: 2025-01-06 15:38:04 发布于:乐鱼棋牌

  屡次不合法捕捉终获刑。近来,由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12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6月,周某某因不合法捕捉水产品被行政处罚3000元。2024年3月至4月,周某某重操旧业,屡次在黄州区某村滩地处的北河内运用锚鱼不合法捕鱼。

  “没事!大不了再罚我个3000元!”面临这几天“收成颇丰”的成绩以及心里耐不住的痒痒,6月19日,周某某拎着渔叉又来到上述地址,熟练地将惯用的五齿渔叉和三爪锚鱼(均为禁用渔具)扎入长江水中,这次,他没有比及上钩的鱼,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抄获……

  经检察机关检查,周某某在禁渔区运用禁用东西屡次不合法捕捉,且二年内曾因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承办检察官提示,侥幸心理不可有,不合法捕捉更不可。长江“十年禁渔”是执行长江大维护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维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都涉嫌刑事犯罪。期望广大群众坚持人与自然调和同处的理念,向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说“不”,坚决严重损坏生态环境的不合法捕捉行为。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让“渔网”变“法网”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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