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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发表时间: 2024-10-31 22:14:25 发布于:网片
2.保障民生,养护资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国际渔业补贴趋势,取消成本直补,改变补贴方式,引导渔民养护渔业资源。鼓励地方开展减船转产渔民就业培训,为渔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
3.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继续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用好资金,统筹做好渔业改革发展、渔区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和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一是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重点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配套平台等内容,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二是支持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重点支持开展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渔船以及渔船防污消防、救生通导、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深水网箱和大型智能养殖装备等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建设渔业基础公共设施。重点支持列入国家规划的沿海渔港经济区,对区域内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开展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支持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四是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智能水质监测与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方面。五是支持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船,引导合理规划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支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等。
(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支持地方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一是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海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并严控补贴力度;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制定发布。二是由地方统筹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的额外支出。大多数都用在近海渔民减船转产、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水产品加工流通、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渔业资源养护等方面,落实国家渔业政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目标。其中,要切实保障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需求,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将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各地资金规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是渔业补贴政策的重大调整,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宣传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渔区社会稳定。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思路、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做好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各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重点项目资金滚动安排机制,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完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提高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调整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的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