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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解读
发表时间: 2025-03-16 21:53:10 发布于:网片
记者从阳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这是广东省首部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阳江市首部以“规定”命名的法规。近日,记者针对《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等方面,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了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参照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快速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共二十七条,包括水产养殖尾水定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与监管、尾水排污口的设置与管理等内容,旨在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构建阳江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客观需要。水产养殖业作为阳江市的重要支柱产业,目前该市还存在养殖废物、高投饵量、投药量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和化学药品污染,产业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养殖自身污染,以及有关部门监管措施有待加强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该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问题进行立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水产养殖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尾水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和产业管理有效结合,从而推动阳江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此外,随着绿色消费理念的普及,市场对水产品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花了钱的人水产品的原产地及原生态等信息关注度也慢慢变得高。通过立法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打造生态化、无污染的养殖环境,提供优质水产品,以此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的人介绍,《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水产养殖方式的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定》中的水产养殖尾水,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或者养殖结束后,由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等向外环境排出的养殖水。
其中,针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与监管,《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水产养殖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从源头防止水产养殖尾水污染。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
为降低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成本,《规定》第九条鼓励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域设置统一的排污口,第十一条鼓励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域的水产养殖生产者自筹资金共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设水产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还规定了采用集中解决方法的应当明确责任主体,间接排放控制要求可以由水产养殖生产者与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根据尾水处理能力商定或者执行相关标准。
《规定》要求,水产养殖生产者排放尾水应当符合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定》鼓励、支持水产养殖生产者实施循环生态养殖,通过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对尾水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在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或者工厂化养殖车间采取沟渠沉淀式尾水专项治理工艺加一体化专业设备处理工艺等方式开展集中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并鼓励运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施装备,加强尾水处理技术的集成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