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余官小河就发现一名嫌疑犯,在运用电鱼的东西和网具,在河里边不合法捕捉,咱们现场将涉嫌不合法捕捉的嫌疑人李某某捕获。”普定县公安局马官派出所所长谭明和记者说,当场他们就收缴了李某某不合法捕捉的东西及不合法捕捉的水产品7.2斤,并将李某某带到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咱们国家从2021年1月1号开端,实施十年禁捕作业,在这期间只要在长江水域选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许捕鱼等运用不合法的捕捉东西进行捕捉的,都是构成犯罪的。”谭明说,经过他们的宣传教育,李某某很快就知道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现在,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则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撤消捕捉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能够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许禁渔期内出售不合法捕捉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分应当及时做出具体的查询处理。
制作、出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不合法制作、出售的渔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